办理《生育一孩服务证》程序
一、办理《生育一孩服务证》的对象:
双方均是初婚未育对象或一方初婚一方已婚未生育对象。
二、办理《生育一孩服务证》所需提供的证件、材料:
1、双方村(居)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,若户籍在县外的,需户籍地镇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。
2、双方户口簿、结婚证、身份证(军人带军官证、士兵证)原件及复印件、女方近期一寸照片一张。
三、办理《生育一孩服务证》的机构:
到户籍地计生服务中心办理。
四、换证对象要带原生育服务证和以上证件材料。
办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程序
一、申请。申请人到子女户籍所在镇领取并填写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》。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(居)委会签署意见后,送交镇计生服务中心。并附下列材料:
1、双方身份证、婚育证明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,
2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,
3、夫妻双方与子女合影照片一张。
二、审查。镇应自收到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》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,上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。
三、送达。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镇报来的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》及时审查,符合颁发条件的,及时发放或交乡镇代为发放,不符合颁发条件的,作出《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告知书》,并在二十日内送达当事人或交乡镇代为送达当事人。
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发放程序
一、 当事人申请。拟离开户籍所在县(市、区)一个月以
上,赴异地居住生活或从事务工、经商等活动的18岁至49岁成年育龄人口,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村(居)委会或者乡(镇、街道)领取和填写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》,经所在村(居)委会(单位)签署意见后,送交乡(镇、街道),并附下列材料:
1、 身份证、户口簿(经办人当场审核无误后退还),
2、 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。
二、户籍所在地乡(镇、街道)发放。乡(镇、街道)接到
申请人提交的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》后,对具备办证条件的,应当即时填制并免费发放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,对不需办证的,应当即时说明不需办证的理由。